「發票打了統編就不可以兌獎」,這樣的觀念是對的嗎?
〈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〉規定,買受人為 #政府機關、#公營事業、#公立學校、#部隊 及 #營業人 者不可以領獎。因此其實有沒有打上統編並不是給不給獎的依據,只要買受人不是上述對象就能領獎。
像 #人民團體、#私立機構 及 #執行業務者(律師、會計師、記帳士事務所)等有編配統一編號的扣繳單位,就算發票打了統編,中獎還是可以領~
發佈時間: 2021年11月7日
文章標籤: #發票打統編